Page 491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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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由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均须经过党支部的讨论



                                  决定。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后,中小学重新实行校长负责制,并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则设立


                                  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审议机构。中学和规模较大的小学,并将教导处设



                                  置改为分设教务处和政教处,以加强学校教学和德育管理。全省中学和多数小学对学校的日



                                  常管理尚建有各种工作会议制度,择其要者,有:()行政会议,由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总
                                                                                                                                1


                                  务主任参加,在校长主持下,研究学校的行政工作;()党、政、工、团联席会议,由中共党支部
                                                                                                                                    2

                                  书记、正副校长、学校教育工会主席、学校共青团书记组成,在党支部书记或校长主持下,研究



                                  学校的全面工作;()教研组长会议,各科教研组长参加,在教导主任或校长主持下,研究教学
                                                                      3


                                  工作和教学改革的有关问题;()班主任会议,各班主任参加,在教导主任或中共党支部书记
                                                                                             4


                                  主持下,研究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级组长会议,各年级组长参加,在教导主任或
                                                                                                                     5

                                  校长主持下,协调年级段之间各科教学的安排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至2010年,全省中



                                  小学的校务管理仍保持此种格局,唯校内机构设置或有微调。










                                                                                             第 二 节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普通高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最高层次,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学生在这一阶段



                                  将面临进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或步入社会的人生分流。浙江省自民国11年(1922年)颁行


                                  壬戌学制后,始有普通高中之设,但长期发展缓慢。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随九年制义务教



                                  育的实施,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方渐次加快发展速度,并与中等职业教育共同构成了高中段教



                                  育。至2002年,浙江省已基本实现高中段教育的普及。





                                           一、高中事业的发展








                                           (一)清末、民国时期





                                           清末时期,浙江省的普通中学教育由学制五年的中学堂实施,但无初、高中之分。民国


                                  初,中学学制改为四年,仍未分初、高中。民国11年(1922年)11月1日,北洋政府公布《学校



                                  系统改革令》(即壬戌学制,简称新学制)。按新学制规定,中学校修业年限为6年,分初中、高



                                  中两段,学制均为三年。高中一般应与初中并设为完全中学,也可视需要单设,由省经费支



                                  持;原有中学校欲设高级者,须经省教育行政长官调查后决定。民国13年10月,省立第一、


                                 第四、第七、第十4所中学校按省教育厅指令,完成增设高级部工作,成为完全中学校。浙江




                                  省至此始有普通高中教育,但发展颇为缓慢。至民国25年底,全省仅有13所完全中学和1



                                  所单设高级中学(省立杭州高级中学)。至民国38年,全省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虽已达76


                                  所,但高中在校生数则仅占在校中学生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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