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1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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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综合治理服务”的功能。自2004年起,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矫治成功率一直保持在96%
以上。
第 二 节 民 族 基 础 教 育
浙江省少数民族人数虽不多,但全国55个少数民族却已在浙地聚齐。其中畲族世居于
浙江,浙南、浙西的山区、农村为其主要聚居地;回族、满族也自明、清时期即已入浙,大多居住
于杭州、嘉兴市区及温州农村和乡镇。其他52个少数民族则均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
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因务工、经商或婚嫁等原因,自外省进入浙江,并与汉民杂居,分布较
广泛。1949年前,省内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接受学校教育机会甚少。1949年后,民族教育事
业始有较大发展。各民族儿童、少年均拥有与汉族学生同等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利,并在许多
情况下具有优先权。
浙江省的民族教育发展主要体现于基础教育领域。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则因省内
少数民族人数不多,且基本上与汉民族杂居,故除少量少数民族师资培养机构外,无其他独立
设置的民族教育机构,少数民族学生均与汉族学生同校同班接受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按
民族平等的政策,享有同等权利,且在许多方面拥有优先权。
一、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
封建社会时期,各少数民族均受歧视。世居于浙江的畲民被视为“向不读书,唯事耕作”
的下人,曾被清王朝以“畲民皆作舆台,为人役,身家未为清白”为由而不准参加科考。清末兴
新学后,全省少数民族儿童少年有机会入学者为数甚少,专为少数民族子弟举办的学堂更属
凤毛麟角,唯杭州回教协会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办有1所回族小学堂。民国时期,对少数
民族实行“德化、同化、进化”政策,畲民子女也得准许入学就读,景宁、遂昌、丽水等县的畲民
聚居村落并曾断断续续办有一些学塾和初等小学校,包括办于民国元年(1912年)的遂昌县
后江畲村之明德小学,办于民国2年的松阳县板桥畲村之板桥初级小学,办于民国6年的遂
昌县后垄畲村万嵩小学、苦足坑畲村定观小学等,均延请稍有文化的汉人课读畲民子弟。景
宁县公署也于民国6年曾发布《劝令畲民子弟入校读书》告示。但因畲民经济地位低下,“男
女下田,没米过年”,极少有能力送子女上学,入学者也大多中途辍学。
民国21年(1932年),国民政府推行初小4年义务教育,景宁县政府随即拨款182银元,
于县城东乡畲民较集中的惠民寺村兴办乡立惠民寺初级小学,招收畲童34人入学,聘1名教
员,用当地方言、畲语、国语3种语言进行教学,是为全省第一所专招畲族儿童的小学。民国
26年(1937年),文成县培头畲村也创办畲童小学1所。民国29年,开始实行国民教育制度,
丽水县即于畲民聚居地联济村筹资兴办以招收畲族儿童为主的小学。翌年,又在畲民较集中
的坎头、山根、洋棚、殿前4个村各办有1所畲族民众学校,均设日夜班,每班学生50人。其
时,畲民子女就近进入短期小学读书人数有所增加,但真正能完成小学学业者仍属寥寥。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