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4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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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定额招生,适当降分录取。民族高中班初办时,因所招学生实际文化基础较低,曾一度延长
学习年限1年,实行四年制。1985年,全省在校少数民族中学生增至6474人。此后,随九年
制义务教育在全省实施及普及高中段教育进程加快,浙江省接受初、高中教育的少数民族青
少年人数逐年上升,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全省少数民族适龄儿童、青少年已基本接受
九年制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见表76-9-2-2)。
自20世纪50年代起,浙江省各类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均对少数民族学生放宽录取条件。
其中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此政策一
直延续至今。
表76-9-2-2 1980—2010年浙江省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