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6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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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发展予以支援。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均单列安排10亿元转移支付经费基
数(其中省本级财政安排4亿元),主要用于补助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省政府也为景
宁畲族自治县和全省18个民族自治乡(镇)辖区内的普通中小学,以及省境内经批准办有民
族班的普通中小学专设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每年500万元,2008年后增至每年1000万元),用
于改善学校的教学条件,包括仪器设备购置、教学用房和辅助用房的改、扩建等。按照“集中
投入,投入一所,完成一所,确保效益”的原则,每年由学校所在市、县(市)财政、教育部门结合
当地实际确定当年申报项目,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项目补助预算。
自1951年起,浙江省即按国家规定,少数民族小学生一律免费入学,并酌设一定名额的
人民助学金,以补助贫困学生;少数民族中学生也一律免缴学杂费,申请助学金时则予优先照
顾。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全省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除免费入学外,并按其家庭经济情
况,由县财政补贴,另有生活补助费发给。有的县对经济困难学生也发放雨鞋、雨衣、棉衣、棉
被、蚊帐等生活用具。
三、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
1952年10月,省文教厅按教育部《培养少数民族师资试行方案》要求,在云和县瓦窑村
举办云和初级师范短训班,“专收少数民族子女,其他对象一律不收”。1953年春,短训班经
批准转办为初级师范学校,暂名云和兄弟民族初级师范学校,8月正式定名为浙江省立少数
民族初级师范学校(三年制),面向云和、景宁、丽水、龙泉4县招生。1954年起,学校改为四
年制,招生范围则扩大至杭州、温州、金华3个地区的17个县市,招收的学生包括畲、回、满、
蒙、汉5个民族。1959年起,又改为浙江省少数民族中等师范学校,兼招高小毕业生和初中
毕业生。招收高小毕业生的班级实行六年一贯制,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班级实行三年制。其
间,学校曾数易校址,最终定址于丽水县内。1967—971年连续5年未招生,1972年恢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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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后学制改为两年,仅招收初中毕业生。1975—978年,也招收高中毕业生入学,以培养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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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民族初中师资,学制也为两年,并实行文理分科。1981年后仍改为只招收初中毕业生,但
学制改为四年。2000年4月,并入丽水师范专科学校。除浙江省少数民族中等师范学校外,
省内其他师范院校也均承担有培养少数民族师资的任务。其中丽水师范专科学校自1985年
起即创办有民族大专班,专事培养少数民族中学师资。
随培养力度的加大,全省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队伍逐年扩展,1989年,省内幼儿园、小
学、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专任教师分别为71人、947人、400人;至2010年,已分别增至422
人、2122人、1517人(详见表76-9-6-2)。与此同时,省教育行政部门也注意加强对民族中小
学教师的在职培训提高,通过函授教育、选送至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和省市教育学院进修,组
织参加由省特级教师主讲的各科教学研究班学习等途径,使其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不断得到
提高,遂使全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特级教师、省部级优秀教师,以及学校领导中也不乏少数民
族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