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5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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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据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所编各年《教育事业统计》。







                                           二、民族基础教育的经费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浙江省的少数民族教育经费,除一般投入外,尚有中央财政拨补



                                  专款和省财政安排的民族教育补助款。1956年起,由中央财政拨补的专款改为在下拨地方



                                  财政款定额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特殊需要。此项补助政策于


                                  1966年后曾被取消,1976年后又恢复由教育部单列民族教育补助费,并由地方财政拨出一定



                                  数量的专项经费进行补助。全省教育部门在划拨教育事业费时,对少数民族地区均予倾斜照


                                  顾,民族工作部门也在发放民族事业补助费时划出20%~40%用于发展民族教育。



                                           2002年12月,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


                                  保障条例》,规定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



                                  策,扶持民族教育的发展。重申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安排教育经费时,应当向民族地区倾



                                  斜。2005年起,浙江省又开始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要求省内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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