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8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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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地区培养了95名高中毕业生,均被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厦
门大学等知名重点大学录取。自2010年始,西藏学生内地高中插班生扩招,当年招生从20
名扩大到45名。
(二) 新疆班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快新疆各民族人才培养步伐,中共中央、国务院决
定从2000年起,在内地部分经济发达城市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由所在市教委和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教委双重领导,以所在市教委领导为主。浙江省先后有温州中学、宁波中学、嘉兴市秀
州中学、杭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承担此项任务。2003年8月,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
率浙江党政代表团考察新疆,并就对口支援和田地区建设问题多次交流,在浙江举办新疆和
田高中班即为对口支援项目之一。2004年,此办班任务由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承担。在全
省新疆班中,此属第一个省、地合作创办的“对口班”。
浙江的新疆班均采用“合校学习,混合编班”方式,即学生不分民族统一编班,使用汉语文授
课。学制四年(含预科1年),预科阶段统一使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预科教材,重点补习初中的
汉语文、英语和数、理、化课程,以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宁波中学是全国首批承办内地新疆高中
班的学校之一。2010年,该校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已达16个班级规模,有7届、801名新疆班学
生毕业,其中有86%以上被全国重点大学录取。金华汤溪高级中学的新疆和田高中班,至2010
年也已为和田地区培养了496名高中毕业生,其中50%以上被全国重点大学录取。
第 三 节 民 办 基 础 教 育
浙江省向有尊师重教、捐资兴学的传统。清末兴新学,省内多数学堂均属民间办学性质。
此后,虽政府办学渐为主体,但民间办学之风仍历久不衰。20世纪80年代后,全省又兴民间
办学热潮,民办教育迅速发展成为浙江学校教育的重要特色。
一、民间办学的历史传统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宣布实行“新政”。因“举政之要首在得人,人才之出重在
教育”①,遂将兴办学堂视为“新政之大靖”。但自鸦片战争以降,国家财政因内外夹逼,濒临
绝境。“对外屡屡赔款,内政则事事要钱”②,经费匮乏成为兴办学堂的根本障碍。由此,清政
府于光绪二十九年颁布章程,鼓励地方士绅兴办学堂,欲借助民间力量缓解兴学的燃眉之急。
章程规定:士绅凡办学10处,收受学生500名以上者,派为士绅长,得享一切士绅权益;办学
20处以上者,请旨奖予“乐善好施”匾。浙江的士绅历代不乏兴学、劝学之士,且向受“经世致
用”的浙派学风熏陶,忧国忧民思想尤为强烈,故一经政府提倡,当即群起响应,迅速波及全
①② 《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八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