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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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制义务教育的地区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生一律就近划片直接升入初中。1987年
11月,省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教委)、省财政厅共同制订《关于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
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给各地执行。该《意见》对“中小学校的管理
体制”“省、市(地)、县、乡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的职责”“小学、初中建立和撤并的审批权限”
“教育经费的核定、使用和管理”“征收教育费附加”“解决学校危房,改造破旧校舍,逐步改善
办学条件”等问题,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基础教育实行分级管理遂
有较完整的法规依据。1988年,又要求各级政府依法采取措施,进一步控制中小学学生流
失,不断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至1989年,全省除城市市区已全部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外,
另有占当年全省乡镇总数33.1%的1065个乡镇也已开始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其时因浙江
省小学改制尚未完成,五年制小学在校生数仍占半数以上,故实际执行的乃九年制与八年制
并存的义务教育)。
1993年6月1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
县(市、区)开展评估验收的通知》,要求1993年先行试点,1994年起每年进行一次,到2000年
前评估验收完毕。本年,全省计有17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通过“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
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评估验收。至年底,全省九年(或八年)义务
教育已扩大到1377个乡镇,覆盖人口3562万人,分别占总数的74.5%和83.1%。
1994年底,省教委在青田县召开义务教育研讨会,提出以县为单位宣布实施九年义务教
育应具备4个基本条件:全县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比例达到95%,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
长”,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校舍坚固、够用、适用并能及
时排除危房。本年,全省已在84%的乡镇、90.1%人口的地区实施九年(或八年)义务教育,
又有13个县(市、区)通过省级“两基”验收。翌年,通过省级“两基”验收的县(市、区)又新增
24个,通过验收的县(市、区)增至54个,占总数的61.36%。全省已在94.5%的乡镇、97%人
口的地区实施九年(或八年)义务教育。
至1996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已实施九年(或八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
99.9%,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99.83%、99.79%;初中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
92.18%、9.13%。本年又有27个县通过省级“两基”验收,尚余7个县则于次年10月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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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省级“两基”验收。
1997年12月,国家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教委)对全省的“两基”总验收也告通过,
浙江成为继江苏、广东之后第三个通过国家“两基”验收的省份(不含直辖市),基本普及九年
制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使命遂告全面完成。本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
率达99.88%,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比例达99.03%,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3.90% ,小学生
年辍学率下降到0.01%,初中生年辍学率也下降到0.75%。其时,全省小学改制已基本完
成,除部分实行“五·四”学制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外,小学学制均已改为六年制,全省义务教育
遂完全执行九年制要求。
调整中等教育结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将全国工作重心转
移到“以发展经济为中心”,对各类人才,特别是中级技术人才的需求遂日益迫切。但其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