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教育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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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肢残”)儿童少年、外来民工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和学习有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以及基
础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情况的考察。同年,又有桐庐等16个县(市、区)获得教育强县称号。
2008年,磐安等7个县(区)也被命名为教育强县。2010年,淳安、平阳、浦江、开化4个县也
获得教育强县称号。至此,全省已有教育强县80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8.9%。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省教育厅于2002年11月印发《浙江省高标准、高
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要求及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自2003年起,对未申报教育强县评
审的县(市、区)每年以“四高四化”,即义务教育普及程度高、师资合格率高、经费投入高、教育
质量高和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学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为标准,进行
一次“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评估验收。遂使全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水平逐
年走向新高。2003年4月,省教育厅在1993年开始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示范学校评估、认定
工作基础上,启动了“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对原有的省示范小学、示范初中和九年一贯制示
范学校标准重作调整,在学校的办学规模、设施条件、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教育改革、教育质
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重新修订的《浙江省示范小学标准》《浙江省示范初中标准》和《浙
江省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标准》于当年7月公布。省教育厅提出:全省11个省辖市市区的所
有义务教育学校都应达到各类省示范学校标准,到2010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的比
例应达到85%以上。要求各地重视创办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的工作,充分发挥各校
的优势,促进学校办出各自特色,让学生个性得到和谐发展。同时,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义务教
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的示范作用,带动相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示范学校的认定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并不搞“终身
制”。省教育厅对已认定的示范学校不定期地进行复评或抽查,对问题较多者则取消其示范
学校称号。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1991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明确省托儿、幼儿教育事业领
导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明确幼儿教育工作由省教委归口管理。1997年,省政府办公厅又
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幼儿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幼儿教育不再是单纯的福利事
业,而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教委统一管理。据此,省教委出台了《幼儿教育管理
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
1998年,省教委提出《加快全省幼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就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目
标、领导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以省政
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各地。此外,修订完善了《浙江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和《浙江省乡镇中心
幼儿园标准》。 2002年,省政府督导室把学前三年人园率、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
建设情况纳入“教育强县”评估指标体系。2003年,又开展了对全省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学
前教育自此正式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范畴。20世纪末,浙江省开始以名牌幼儿园兼并小
规模幼儿园的方式,扩大办园规模,并使之产生“名园效应”。2001年,全省有幼儿园1.25万
所,比上年减少0.26万所;在园幼儿数则为115.1万人,比上年增长2.4%。其中社会力量办
幼儿园达9537所,比上年增加483所,在园幼儿62.98万人,比上年增长37.4%。至2004
年,全省计有幼儿园11366所,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88所,在园幼儿127.85万人,学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