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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管理
第一节 土地调查
权属调查
地籍调查于1988年底城镇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基本结束后开始。1989年5月23日,市
土管局拟定《丽水市城镇土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意见》。6月初,举办业务人员
培训班。市政府抽调政法、计委、经委等系统干部人员组成5个小组,到城关镇大水门、大猷
街以南地段进行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和归档工作的试点。11月29日,市政府出台〔1989〕162
号文件《丽水市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暂行规定》,使地籍调查确权工作有所遵循。12月1
日,开始在城关镇逐步铺开。1990年,经市政府批准,各乡镇、农村村民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调
查和勘丈工作全面开展。该项工作采取全部承包到乡镇的办法,授权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进行。市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负责政策技术培训、质量把关验收、注册登记和报批核
发土地使用证书工作。
1992年,经过撤区扩镇并乡,全市共21个乡镇,开展地籍调查的20个,应调查的365个行
政村,开展320个;应调查宗地116829宗,已调查91458宗。至1998年底,累计完成权属调查
137586宗,其中城镇42907宗,农村78239宗。基本完成城关镇全镇50个地段、17个行政村、
11122宗地的外业权属调查、地籍调查任务。用于确权发证经费145万元,其中用于城镇113
万元,用于农村32万元。2005—2009年,全区完成日常土地登记3064宗。
耕地调查
1954 年以来 ,耕地面逐年减少。据统计局年报统计 ,1954—1985 年 ,耕地面积由
16566.67 公顷减至 13720 公顷。据土地年报统计,1986—1995 年,国家、集体建设和农村私
人建房占用耕地 476.67 公顷,年均 47.67 公顷,其中国家建设占用耕地 362.80 公顷,占
76.1%;集体建设占用耕地 55.73 公顷,占 11.7%;农村私人建房占用耕地 58.13 公顷,占
12.2%。1990 年土地资源详查 ,耕地面积 22406.67 公顷 ,1996 年全面变更调查 ,降至
6
16713.33公顷,年间耕地面积减少5693.33公顷,年均净减946.67公顷,其中农业内部结构
调整,种植柑橘果木、挖塘养鱼占用耕地2773.33公顷,占48.7%;城镇村和工矿、交通建设占
用耕地340公顷,占6.0%;耕地变为荒草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2580公顷,占45.3%。
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土地占用量急剧增
加,耕地大幅减少。90年代中期,政府开始重视保护耕地,要求实现占补平衡。莲都区在各
方的努力下至2010年实现历年占补,且耕地保有量由1997年末的12173公顷上升至2010年
末的17479公顷。
后备土地资源调查
1988 年 5—8 月,根据林业现状调查、综合农业区划、土壤普查等成果,结合野外补充调